出口跟单信用证收汇业务
业务概述
出口跟单信用证收汇是指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跟单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向船公司办理了货物装运手续,且从船公司收到了装运单据。出口商将该装运单据和信用证正本,以及信用证规定的其他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和检验单等,一并提交银行,委托银行代为向国外开证行收(外)汇。银行收到货款后,会根据出口商的要求,将款项划入其指定的帐户内,并通知出口商。
业务特点
1. 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能及时收回该单据项下的货款;
2. 受托银行会根据信用证条款和其专业的知识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
3. 当银行发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存在不符时,则会通知出口商对单据进行更改,避免单据到达开证行的柜台时,遭其拒付。
办理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通过年检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2. 向银行提交整套正本信用证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3. 凭与信用证不符的单据委托收汇的,则出口商要向银行再提交其出具的担保。
办理流程
1. 向银行提交整套正本信用证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2. 银行按照信用证条款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
3. 银行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办理寄单和索汇;
4. 银行收到货款后,会立即根据出口商的指示,将款项划入其指定的帐户内。该指定帐户为外币的,银行则以原币划入;该帐户为人民币的,银行则通过结售汇,将人民币划入该帐户。
5. 出口商通过银行向外管局作国际收支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