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型资产证券化业务
业务概述
顾问型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在以客户为发起人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我行担任客户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角色,为客户设计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交易流程,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业务。
业务特点
发起人可将其持有的预期可产生未来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进行组合后,出售(或信托)给特殊目的载体,以实现破产隔离,并由特殊目的载体对该组合资产进行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后,发行可流通证券;或发起人利用现金流重组、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等资产证券化技术,实现低成本的资产抵押融资,提高自身资产流动性。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收款类资产、收费类资产等具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资产均可进行证券化操作。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企业在所在行业中有一定竞争力;
3.具有缺乏流动性,但有稳定未来现金流入的存量资产。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
2.公司介绍、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
3.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介绍;
4.公司连续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近期即期报表;
5.相关非流动资产情况介绍以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签定顾问协议;
2.协助发起人构建资产池;
3.开展尽职调查;
4.进行现金流测算;
5.制作信息备忘录;
6.设计资产证券化方案;
7.确定特殊目的载体;
8.转移证券化资产;
9.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
10.发行与销售受益证券;
11. 现金流管理与偿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