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存款
业务概述
单位存款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开立外汇账户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我行规定的存期存入的存款。
业务特点
单位存款的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起存金额为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多存不限。存款基本币种为美元。单位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存款到期一次性计息,利随本清。
申请条件
1、存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开立外汇账户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开户需提供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开立外汇账户核准件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存款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
-客户把资金存入我行的帐户行。
-客户把存款凭条、开户申请书、印鉴卡和开户所需资料交至我行。
-我行收到资料后,核对存款申请书、存款凭条真伪后,签发存单。
2、取款
-客户取款凭存单办理;
-柜员核对取款人的存单和预留印鉴,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取款手续;
-其他事宜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