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积极落实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要求
(资料来源:上海金融报)
为了帮助银行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上海银监局以加强案件防控为重点,联合公安、司法、银行共同研商,采取多种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建设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据了解,上海银监局提出“四个禁止,一个公开”,丰富细化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内容。
所谓“四个禁止”,具体内容包括:禁止银行员工个人卡(账)与企业、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不得为亲属和朋友代开账户,不准为客户垫款、提取现金、购汇等,不得长款不入账、短款自垫款平账,不准为企业代处理账务,在营业场所为企业保管账册、票据印鉴、密码等;禁止银行员工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或违反规定单独或合伙承包办企业,以及以各种名义私自在企业兼职,收受好处,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盗用、借用银行名义私自对外担保;禁止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投资经商、大额举债等行为,控制风险源头;禁止员工有虚假授权、虚假对账、虚假查库等行为。“一个公开”则是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将《操守指引》在营业场所向客户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银监局致函各商业银行高层,提请督促辖内分支机构加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管理。目前,有的银行已经建立了动态评估考核和监督机制,将《操守指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有的银行将《操守指引》的贯彻执行情况与从业资格考试认证标准相结合,作为附加审核标准;有的银行将《操守指引》内容与员工录用及考核工作相结合;有的银行将《操守指引》的学习贯彻活动与案件防控和员工行为排查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取得较好效果。
该局还积极探索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教育的新方式,与上海市高院、市金融工委合作建立了“上海市中资银行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合规从业庭审教育合作机制”,结合法院对金融案件的审理工作,在今年组织了4次庭审教育活动,中资银行和对口监管部门的干部员工约150人参加了旁听,起到了以案代训,惩前毖后的良好效果。
同时,上海银监局还与法院建立了《银行从业人员涉及个人重大经济、商务、投资纠纷民事案件审理信息交流机制》,并正与市公安局商议建立《银行从业人员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信息交流机制》,对银行从业人员投资、经商、大额举债等违反行纪行规的行为,以及涉黄、涉赌、涉毒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信息进行沟通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交流共享的协作机制。
而该局已经建立并投入使用的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正发挥着积极作用。据悉,目前沪上银行业坚持对高管人员实施市场准入前查询不良信息库的制度,该库自2006年使用以来,已录入不良信息近1400条,对几十例高管准入资格提出预警,为防止银行业从业人员“带病”流动、净化银行业机构的用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理论学习方面,上海银监局组织编写并向在沪所有银行业机构印发了13.5万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问答》,确保监管规定和案防知识“进基层、上岗位、到人手”。而在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中,监管法规、案防知识、风控合规、职业操守等内容也是必考项目。同时,上海银监局还明确将银行业机构职业操守教育培训与市场准入挂钩,要求各银行所有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合规风险教育培训。
